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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提:
和男友交往4年多,有想婚的想法
但男友還是覺得太早而且錢不夠而且覺得麻煩事一堆!
他個人希望明後年再談這件事....
剛好世貿有辦婚紗展,和男友想晃晃吃吃喜餅就走
沒想到在業者猛烈推銷和自己本身的饑餓還有對婚禮有憧憬
在已閉展的會場...用手機燈簽了合約,並付50%的定金
男友沒責怪我,大概他也餓的受不了了...

在吃完晚餐後開始後悔自己的衝動..
想說一般消費都有7天鑑賞期?!
隔天送男友出差後,
馬上去展場表達想退定金,業者已經付的定金只能換全家福..
心情大受影響...採取以下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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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打電話給1950
  
有親切的阿姨幫助我,真得很感謝他們給我勇氣去做對的事

2.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
http://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

消費關係要旨:>簡單扼要字數少
婚紗公司以疲勞轟炸方式強迫推銷婚禮包套商品

申訴處理經過:無

申訴事由:(爭議所在):>列標題並在下面詳細敘述
1)強迫推銷

<日期>和男友經<地點>隨意逛
櫃台小姐引領,招攬業務邀請我們進去裡面位子坐下後
我們表達短期還沒有計畫只是看看
<一段時間>17:00-21:00,已經過吃飯時間
中間表達多次我們很餓想離開展區,而業務卻持續拿包套內容解說
只要一提起想離開,就繼續講解新優惠...無視我們要求
過了閉展時間,展覽會場燈已經關閉
另個業務在這時寫好合約內容
在飢餓難耐和疲勞之下想快結束離開黑暗的會場
兩人對會場不熟悉,我在昏暗會場簽完字
簽完後,業務引導我們出會場

2)主管機關規定定型化契約有5天審查期

業者並沒有給予我們充分的時間了解審查合約內容
在短時間在已經閉展的會場簽字
並一直說包套都一樣內容,不用比較
我們是最後一對給我們優惠的內容!
業務說目前無結婚計劃,但這張合約價錢永久保留
我們今天是最後才有特惠
完全不知道有審查期可以慢慢考慮

3)主管機關規定定型化契約有定金錢為20%,業者超收

男友當天有詢問能先付10-20%的定金先離開嗎..
業務說明這次展覽會場至少要總額一半下定
而且很多人都全額交,我們才付一半很划算...

4)未開立統一發票

請求內容 >簡單扼要

要求退回全部定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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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業者退回定金後,才把申訴撤銷

心得:
慶幸的是沒有真的全額繳清,不然婚紗業者還是有權利收20%定金
沒給至少5天審查期,能主張合約部分失效,而不是整張合約解約
去和業者講道理時,有問能不能錄音..
剛好我遇到是大型婚紗業者,他們覺得理虧>連去三次最後終於答應全退!
經過這次事件要晃展覽再也不敢帶信用卡了!!
還是乖乖繼續和寂寞賽跑.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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